严打液化气加价行为 生产企业不得借故少供或停供气
2007-11-14 12:48:06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,省物价局、省经委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,相关生产企业对省内有液化气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借故停供、少供。

 

省物价局、省经委要求,长岭、巴陵两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管理规定,液化气出厂价格要严格按相关规定确定,不得突破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。各地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定液化气零售经营环节的综合差率,核定零售价格,不得突破。